“盗窃、流氓… 三次获刑罪犯摇身成县财政局长?”:山西洪洞当地调查是必要回应​

近日,一份关于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财政局原局长付雪海的《刑事判决书》在网络上流传,将一起公职人员的过往经历推到公众视野前。据该判决书,1964 年出生的付雪海,在担任公职之前,曾因盗窃罪、流氓罪等先后三次被判处有期徒刑等刑罚。此外,还有网友发现付雪海的年龄信息存疑,官方发布的简历中其出生年份为 1972 年。相关话题引发舆论广泛关注。​

6 月 27 日下午,媒体就付雪海是否存在更改年龄,以及曾因犯罪被判刑却仍被提拔一事,分别致电洪洞县委组织部和安泽县人民法院。县委组织部工作人员表示县上已在调查此事,法院工作人员则称不太清楚判决书是如何流传出去的。​

根据已有的公开信息,付雪海履历中的多个时间节点确实疑点重重。从判决书可知,他在 1981 年、1983 年、1986 年分别因盗窃罪、流氓罪获刑(其中 1983 年所涉流氓罪后经再审免于刑事处罚),这些犯罪记录都发生在其 22 岁之前。但按照 “清廉临汾” 2023 年发布的付雪海简历,他 1972 年出生,1990 年 10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7 年 11 月才参加工作。假如其出生年份是 1972 年属实,那么在其最早因盗窃罪被判刑的 1981 年,他才 9 岁,这显然不符合现实逻辑。这就不难怪公众会质疑其存在更改年龄的问题。​

而更受关注的是,一个有多次犯罪前科的人,是如何通过层层考察和审核,最终担任县财政局局长这一重要公职的。《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虽然付雪海的犯罪记录都在其担任公职之前,但公职人员代表着政府形象,承担着管理公共事务、服务社会的重要职责,其品行和过往经历本就应受到严格审视。更何况财政局局长一职,掌管着地方重要的财政资源调配和管理工作,对从业者的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要求理应更高。​

当然,在当地调查结论出来之前,我们不能妄下论断。有可能在付雪海参加工作时,相关单位对其过往犯罪记录并不知情,这或许反映出当时人事档案管理和背景审查机制存在漏洞;也有可能存在其他隐情导致其犯罪记录未成为入职和晋升的阻碍。但无论如何,面对公众的合理质疑,当地相关部门及时展开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向社会公开,是消除公众疑虑、维护政府公信力的必要举措。这不仅关乎付雪海个人的任职是否合规,更关乎整个干部选拔任用体系的公正性和严肃性。期待后续调查能给公众一个清晰、合理的交代。

商务新闻网时评 ■ 李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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