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修订无人机法规 全面布局低空经济发展

商务新闻网香港讯 5月24日,香港运输及物流局局长陈美宝在网志中宣布,香港政府就低空经济领域完成相关法例修订工作。修订内容已于5月23日刊宪,并将于5月28日提交立法会审议,标志着香港低空经济发展迈入新的法治阶段。

香港修订无人机法规 全面布局低空经济发展

健全法规体系 释放产业发展潜力

陈美宝介绍,此次修订重点包括《小型无人机令》(第448G章)和《1995年飞航(香港)令》(第448C章)。其中,《小型无人机令》新增“丙类无人机”分类,将重量25公斤至150公斤的无人机纳入合法使用范畴,满足山地救援物资投送、重载货物运输等多元应用需求。为保障安全,操作“丙类无人机”需提前获得民航处许可,并根据机型重量投保1500万至2000万港元责任险。同时,新规允许所有重量级别的小型无人机在获批后开展跨境作业,破除区域协作障碍。

《1995年飞航(香港)令修订令》则为先进空中运输系统(AAM)试验提供法律依据,授权民航处可在严格安全标准下,批准电动垂直起降飞机(eVTOL)等创新航空器开展载人试飞。陈美宝强调,香港将在半年内构建完整法律框架,不仅推动本地产业发展,更致力于打造可被全球司法管辖区借鉴的低空经济治理范本,确立世界级低空空域管理标准。

多维协同推进 夯实产业发展基础

除立法保障外,特区政府同步开展多项配套工作: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正全面推进起降场、充电设施、航线网络等低空硬件设施的技术研究与规划;在区域合作层面,积极与内地相关部门对接,商讨粤港澳大湾区低空跨境航线开发、出入境清关等事宜,着力打通跨境通道。

陈美宝表示,香港将充分发挥国际航空枢纽优势,制定符合高密度城市环境、复杂空域条件的本地化标准,并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近期,政府通过多渠道推广低空经济发展规划:陈美宝本人出席香港工程师学会、国际工程与技术学会研讨会,阐释立法理念与发展愿景;“发展低空经济工作组”项目促进小组联合数码港举办专题座谈会;运输及物流局团队深入沙田区议会、香港科学园等地,推进区域试点项目落地。通过政企学多方联动,香港正加速构建低空经济全链条发展生态。(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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