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拟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登记,深化跨境投融资改革​

商务新闻网北京讯 6月1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通知》涵盖深化跨境投资外汇管理改革、深化跨境融资外汇管理改革,以及优化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三方面共 9 项具体政策,其中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登记的举措备受关注。​

中国拟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登记,深化跨境投融资改革​

在深化跨境投资外汇管理改革板块,取消境内直接投资前期费用基本信息登记成为一大亮点。境外投资者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前若需汇入前期费用,可直接在银行开立前期费用账户并汇入资金,无需在开户前办理相关基本信息登记。与此同时,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登记也将取消,此前在部分省市试点的该项免登记政策将推广至全国。在不违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且境内所投项目真实、合规的前提下,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外汇资本金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开展境内再投资时,被投资企业或股权出让方无需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基本信息登记及变更登记,境内再投资资金能够直接划至相关账户。

此外,《通知》允许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利润境内再投资,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合法产生的外汇形式利润、境外投资者合法取得的外汇利润开展境内再投资,相关外汇资金可划入被投资企业的资本金账户或股权出让方的资本项目结算账户,资金使用依照相关账户管理要求执行。同时,将部分地区试点的境内非企业科研机构接收境外资金试点政策(即 “科汇通”)推广至全国,非企业科研机构接收境外资金,参照外商直接投资办理外汇登记及账户开立、资金汇兑等手续;其使用境外汇入外汇资金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再投资的,也参照外商直接投资境内再投资办理,且符合条件可参与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

早在 2022 年,国家外汇管理局便已在上海市、江苏省、广东省等 12 地开展银行直接办理外债登记试点,并在这些地区及陕西省试点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登记,旨在探索进一步便利经营主体办理跨境投融资业务的路径。2024 年 10 月,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至天津市、安徽省、山东省(含青岛市)、湖北省和四川省。从试点地区的反馈来看,政策成效显著。以安徽省为例,自试点实施首月,就有 3 家银行办理了 3 笔再投资免登记试点业务,金额达 2680 万美元。合肥巨茂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境外投资资本金对固达立科技(安徽)有限公司增资时,按以往流程可能需两三天才能办理完成,新政落地后,仅用两三个小时便完成了全部手续,大大提升了投资效率。​

在深化跨境融资外汇管理改革方面,《通知》致力于扩大跨境融资便利。在全国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专精特新” 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可在不超过等值 1000 万美元额度内借用外债。而有关部门依托 “创新积分制” 遴选的符合条件的企业,这一额度更是提高至不超过等值 2000 万美元。同时,简化跨境融资便利化业务登记管理,参与跨境融资便利化业务的企业,在签约登记环节不再被要求提供上一年度或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在优化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上,《通知》缩减资本项目收入使用负面清单,取消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不得用于购买非自用住宅性质房产的限制;同时优化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并将港澳居民在粤港澳大湾区购房结汇支付便利化试点政策推广至全国,允许境外个人在满足各地购房政策条件下,在取得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的购房备案证明文件之前,凭借购房合同或协议先行在银行办理购房相关外汇资金的结汇支付,后续再向银行补交购房备案证明文件。​

商务部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李咏箑在 6 月 13 日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商务部将研究制定鼓励外资企业境内再投资政策,为外资企业在中国投资新兴领域和未来产业提供更多机遇。此次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通知》,无疑是对鼓励外资企业境内再投资的有力呼应,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跨境投融资活动的便利化,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随着政策的逐步落地实施,有望吸引更多外资流入,激发市场活力,助力中国在全球跨境投资格局中占据更有利地位。(李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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