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新闻网时评 □ 李彬彬
山西运城闻喜县城西小学的家长郭先生每天往返四趟、驱车数十公里接送孩子时,一个本应保障校园食品安全的陪餐制度,正异化为家庭教育成本的沉重负担。这场”家长不陪餐,孩子不能在校吃饭”的争议,暴露出部分学校在落实教育政策时的认知偏差与责任转嫁,更折射出家校共育边界模糊的深层问题。
回溯事件始末,闻喜县城西小学的规定显然与政策初衷背道而驰。根据2019年教育部等三部门联合发布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家长陪餐制度的核心是”监督”而非”劳务”,其第十三条明确要求”有条件的中小学建立家长陪餐制度”,重点在于听取家长对食品安全、营养健康的意见建议。但该校将陪餐与就餐资格强制挂钩,甚至要求家长承担打饭、清洁、午休管理等本该由学校承担的职责,这种”搭把手”的说法,本质上是把教师的工作责任转嫁给了家长。
更值得玩味的是当地教育部门的回应逻辑。从最初督导室”报名用餐家长需轮流陪餐”的模糊表述,到后勤保障中心”老师理解有误”的责任推诿,再到9月26日通报中将问题归结为”个别班主任解释不当”,官方始终在回避核心矛盾——学校是否具备保障学生在校就餐的基本条件?正如家长郭先生所困惑的,过去三年缴纳餐费即可享受的就餐服务,为何突然需要家长”以劳换餐”?闻喜县教体局工作人员称”县城学校本就没有生活老师”,这一说法恰恰暴露了当地教育资源配置的短板。按照寄宿制学校管理规定,小学4-6年级每50名学生应配备1名生活教师,城西小学连基本的后勤人员都未配齐,却将管理压力转嫁给家长,显然不是”误会”二字能够搪塞的。
对比湖南汉寿县的做法,更能看出政策执行的高下之分。该县通过建立”校长陪餐+师生同餐”制度、派驻部门干部驻点督查、成立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等方式,构建起”部门监管+学校自管+家长监督”的多元共治格局。这种模式既落实了学校的主体责任,又保障了家长的监督权,真正实现了家校共育的良性互动。而城西小学的所谓”家校共育”,不过是单方面的责任转嫁,将家长从教育的参与者变成了免费劳动力。
此次事件的整改不能止于”批评教师”和”解释澄清”。教育部门需要建立长效机制,一方面要按照国家标准配齐学校后勤人员,保障校园餐饮服务的基本运力;另一方面要明确家长陪餐制度的操作规范,划清监督与劳务的边界。正如运城市教育局所言,陪餐制度的核心是保障食品安全,而非”让家长到校干活儿”。学校应当通过信息化手段公开食材采购、餐食制作等环节,让家长的监督真正落到实处,而非流于形式。
家长陪餐制度的异化,本质上是教育治理能力不足的表现。当政策执行出现偏差时,简单将责任归咎于”基层误解”,不仅无法解决问题,更会损害教育部门的公信力。唯有正视教育资源配置的短板,厘清家校双方的权责边界,才能让陪餐制度回归保障食品安全的本源,真正实现家校协同、同向发力的教育愿景。否则,类似的”误会”只会反复上演,最终消耗的是公众对教育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