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万元罚款被撤销,纠错不能就此止步

商务新闻网时评 □  李彬彬

近日,“山东临沂一农妇因不满判决与法官理论,被罚款10万元、拘留15日”一事引发广泛关注。9月19日上午,临沂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向当事人杨宝花宣读了撤销罚款决定书;同日,该院发布通报称,已向当事人诚恳道歉,还将继续深入调查,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回溯事件,2023年,杨宝花的丈夫王永来与同村村民孙运省因拆迁还建楼房分配问题发生纠纷,被后者手持羊角锤打伤,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今年6月3日,临沂经开区法院判处孙运省拘役三个月,赔偿王永来各项损失共计25390.69元。杨宝花认为判罚过轻,前往法院执行大厅找承办法官理论,其间与法官发生言语冲突。当天,临沂经开区法院以“侮辱、谩骂工作人员,态度十分恶劣,严重妨碍人民法院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为由,对杨宝花作出罚款10万元、拘留15日的决定。

如今,当地法院认定该罚款决定适用法律错误,予以撤销,10万元罚款连同产生的利息原路返还。纠错固然值得肯定,但这起事件暴露出的问题,仍不容小觑。

从程序正义角度看,法院作出罚款和拘留决定的依据为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该条款针对的是法庭审判过程中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的情况。而杨宝花是在判决作出后,于执行大厅与法官争执,并非处于审判过程中,并不适用该条款,这属于明显的法律适用错误。而且,即便适用该条款,罚款上限也仅为1000元,10万元的罚款明显过重,同时并用罚款和拘留两种惩罚措施,也不符合规定。

从司法公信力角度而言,公众对司法的信任,建立在司法公正、程序正当的基础之上。这起事件中,过重的处罚以及法律适用错误,难免让当事人和公众对司法的公正性产生质疑。司法机关代表着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一旦公信力受损,修复起来难度极大。

值得注意的是,在事件发酵后,当地快速成立工作专班,中院责成经开区法院尽快调查处理,省高院也表示关注并会依法处理。这体现了上级部门对舆情的重视,也彰显了有错必纠的态度。

此次罚款决定被撤销只是第一步,后续深入调查、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样关键。只有严肃问责,才能起到警示作用,避免类似错误再次发生。与此同时,这起事件也为所有司法机关敲响了警钟:在执法司法过程中,必须时刻保持严谨,严格依法依规办事,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捍卫司法的公正与权威。唯有如此,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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